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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和规范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俱乐部的健康发展,维护俱乐部和广大会员的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属于广东国旅(全称:广东国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由广东国旅经营和管理。俱乐部是广东国旅为广大会员提供高品质服务的一个重要平台。
第三条: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的宗旨是:为广大会员打造一个全新的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优质、快捷的服务,让俱乐部会员在消费旅游产品中体验广东国旅带来的超值服务享受。
第二章 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服务内容
第四条: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致力于为会员提供全面、优质、快捷的服务。根据会员级别,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消费积分及兑奖、旅行顾问、市场资讯、会员专刊、特约商户优惠和定期组织会员活动等多个项目。
一、消费积分及兑奖:会员在广东国旅消费产品即可获得积分,并以此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及奖品兑换服务。
二、旅行顾问:会员可登录我们的会员网站,并根据您的兴趣和需求,在网站上了解到详细的各种旅游产品信息,我们将向会员推荐最为合适的旅游线路。
三、市场资讯:会员将及时获得我们关于旅游动态的信息,包括新产品、新服务、新价格信息和国际旅游利好消息。
四、会员专刊:会员将免费获得我们不定期赠送的精美贵宾会员专刊。
五、特约商户优惠:持广东国旅会员卡在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
六、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向会员进行意见调查,以期不断完善俱乐部的服务品质。
第五条:不同等级的会员所享受的服务内容有所区别,会员只可以享受自己相应级别及以下级别的服务。
第三章 会员须知
第六条:入会条件
一、必须购买过广东国旅产品。
二、同意本俱乐部章程。
三、入会程序:
(一)申请成为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会员的客户,须填写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会员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网站在线填写,也可到国旅各相关部门领取填写。
(二)已购买国旅产品的申请者积分累计满2000分或一次性消费满1000元后,客户将获得正式会员卡。
(三)尚未购买国旅产品的申请者,个人信息账户待申请者购买国旅产品后再激活,会员卡亦在账户激活后,积分累计满2000分或一次性消费满1000元后获得正式会员卡。
客户可选择将申请表由国旅各相关部门代转至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或以邮寄、传真等方式将申请表送至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
客户按照卡号首次登录会员俱乐部网站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及时修改个人密码,进入个人信息账户可进行修改用户名、密码、个人信息及查询积分等相关会员操作。
第七条:会员种类
一、 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会员有:广东国旅普通会员(蓝卡)、广东国旅贵宾卡会员(金卡)。并以相应种类的会员卡区分不同级别的国旅会员。
会员名称场 会员卡种类
广东国旅普通会员(蓝卡) 天下卡普通会员积分卡
广东国旅金卡会员(金卡) 天下卡贵宾会员积分卡
二、广东国旅会员按照积分获得相应会员资格,并按照积分累积进行会员升级:
广东国旅天下卡普通会员积分卡:购买广东国旅产品的客户即可成为广东国旅天下卡会员,并开始累计积分。
广东国旅天下卡贵宾会员积分卡:广东国旅天下卡普通会员积分卡累计达到30000分,即可自动升级为广东国旅天下卡贵宾积分卡会员。
第八条:会员积分有效期
一、广东国旅天下卡:普通会员卡蓝卡积分有效期为2年,贵宾会员金卡积分有效期为3年。如累积的积分未在有效期内用尽,则累积的积分将自动清除。例如:有效期为2年的的天下卡积分,2008年的积分可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3年的天下卡金卡积分,2008年的积分可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
二、会员积分到期前6个月、1个月时,会员中心的管理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会员进行提醒。
第九条:广东国旅会员编号
广东国旅会员编号为会员卡上的固定编号,卡号、客户名、用户名、密码具有同一性。如会员卡升级,会员俱乐部将为会员重新编号发卡。如会员因特殊情况取消会员资格,原会员编号将作废,客户信息将被删除,如该客户重新提出申请,可恢复其会员资格,并使用新会员号,积分重新计算。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会员享有消费积分及兑换奖品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得到与其会员级别对应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得到其他增值服务的权利。
四、会员享有及时了解各种俱乐部信息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会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
二、会员有义务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三、会员有义务将自己的卡号及密码妥善保管,如因会员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信息泄漏及其它损失,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四、同意接收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以各种形式发出的资讯信息。
五、遵守本俱乐部的有关章程和规定。
六、会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俱乐部及其他会员的利益和名誉。如有问题发生,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 会员积分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积分标准
一、产品积分由系统生成为主。有别于一般产品(如特惠产品)的特殊产品的积分方法,会员俱乐部不再另示公告。
二、贵宾卡金卡会员享受1.5倍的积分。
第十三条:会员积分的获得
一、会员在购买广东国旅产品时除特惠产品之外,均可获得积分,但必需本人参团。
二、会员在持正式广东国旅会员卡购买广东国旅产品时即可进行积分。国旅积分奖励计划以“积分不打折、打折不积分”为原则,选择打折优惠后将不能同时进行积分。
三、系统根据该会员的会员等级、积分情况自动计算出该会员此次消费后将获得的积分。
四、会员交费后,订单被确认,在俱乐部网站会员账户频道可进行积分查询等操作。但本次积分须在成功使用广东国旅产品或服务后,须经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审核批准后才生效,并具备兑换功能。若在此之前发生订单确认后,会员又要求改单的,积分计算以修改后订单金额为准;订单确认后发生退单的,本次积分将一律被全部取消。
第十四条:积分换算规则
一、不同级别的会员购买同样产品所获得的积分数量不同,不同产品的积分也不同。
二、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保留调整积分换算比例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效积分标准
一、积分以最终实际消费额换算后的积分为准。
二、会员积分只能计入本人会员卡的账户,不允许将多人消费积分累计到一人会员卡账户上。
三、非会员个人原因出现的理赔金额不做为积分计算用,已做积分的消费金额亦不做变动。
四、持广东国旅俱乐部兑换的积分券消费及积分兑换产品的消费不再另计积分。
五、旅游产品中的小费、自费项目费用、保险费、酒店客房内消费等不另计积分。
六、预定酒店客房、机票时,若发生配送费、保单费等不另计积分。
第十六条:特殊产品积分办法
一、特殊产品的积分办法会员俱乐部不做另行公告。
二、会员对广东国旅俱乐部提出建议和批评,一经被采纳,会员将获得额外奖励积分。
三、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广东国旅俱乐部的各项活动,我们对该类会员,将额外奖励积分。
第十七条:积分兑换及奖励回馈
一、会员申请兑换积分时,其个人账户积分累计额须满5000分以上(含)才可兑换。
二、积分兑换工作将在每年11月—12月进行集中兑换工作,其他时间不进行积分兑换服务。
三、会员本人持会员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请积分兑换,领取国旅积分券或奖品。
四、兑奖成功后,会员账户将扣除相应积分分值。
五、使用积分券消费部分不能再次享受积分,产品抵扣积分券费用以外的消费金额可以正常积分。
六、积分券兑换酒店、机票或度假产品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旅游旺季不提供兑奖服务)。
七、积分券兑换的广东国旅任何产品,广东国旅均不提供发票。
八、会员使用积分券兑换酒店、机票,一经确认不得临时取消或变更,否则积分仍将被扣除,不做返还。如用户需要取消或变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致电会员俱乐部咨询。
第十八条 积分兑换奖品注意事项
一、兑奖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活动公告和目录为准。
二、所兑换的实物奖品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将协助会员与供应商联系。所兑换的实物奖品除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之外,恕不允许换货。
第十九条:会员享用天下卡价的使用规则:
一、只有持卡人才能使用天下卡价;(只能是天下卡:限定蓝卡、金卡)
二、持卡人必须参团;
三、同一批人与持卡人同时报名参团,可共用同一张会员卡并享受天下卡价(如不在同一时间报名参团不能享受天下卡价);
四、客人当日现场办理天下卡成为会员的,隔一个工作日才可以享受天下卡价。
五、天下卡价只限于散客报名,包团不适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会员资格的终止
一、会员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
二、会员有损害其他会员利益的行为。
三、会员有违反广东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章程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二十二条:会员加入本会员俱乐部,即视为同意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广东国旅会员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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